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宁清字(2009)38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清欠办副主任、市建工局局长贾德裕同志《在全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》的通知 市清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,各区县清欠办,各建设、施工单位: 随着元旦、春节的临近,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进入了高发、突发、爆发的敏感期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、市有关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政策要求,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,市清欠办于2009年12月11日组织召开了“全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动员大会”,现将南京市清欠办副主任、市建工局局长贾德裕同志《在全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》印发给你们,并根据本次会议精神提出以下意见,请一并遵照执行。 一、各区县建设(建工)、劳动保障、公安、总工会等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,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,形成合力,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平台,将清欠政策宣传到企业、项目,建立和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,努力把各类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、解决在萌芽状态,共同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。 二、畅通投诉渠道,认真做好投诉接访工作。各级清欠部门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,保障清欠投诉渠道的畅通,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,要及时做好解释、协调、疏导等工作,有效遏制各类矛盾的激化,切实做好节前的投诉接访处置工作,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要及时上报市清欠办。 三、各区县清欠办在春节前要对“双清”工作进行再动员、再部署、再排查、再监控(重点是开发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),做到早发现、早协调、早处理,切实解决好“双清”工作中最突出、最紧迫的问题,防止矛盾的集中爆发,确保两节期间的社会稳定。 各建设、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清欠动员大会的精神,立即对本企业的工程款、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梳理,落实专项资金,确保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,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排查梳理和资金落实等情况报各区县清欠办;各区县清欠办汇总后于2010年元月10日前报市清欠办。 附件:南京市清欠办副主任、市建工局局长贾德裕同志《在全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》 联系地址:南京市广州路185号 联系电话:025-83737945 南京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 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抄报:省清欠办,市委办公厅,市政府办公厅,市维稳办 抄送:市监察局,信访局,总工会 在全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贾 德 裕 (2009年12月11日,根据录音整理) 同志们: 在元旦、春节即将来临之际,我市召开这次建设领域清欠工作会议,既非常及时,又十分重要。近年来,全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,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,以促进建筑业发展为目标,以维护行业稳定为己任,以维护施工企业和民工合法权益为抓手,坚持两手抓、两手硬:一手抓监管,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企业用工行为;一手抓稳定,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力度,在促进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好转的同时,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。但是,从目前的形势来看,清欠工作将成为我们一项长期的任务,必须引起高度重视。下面,我再强调两点意见。 一、清欠工作的形势 2008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,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冲击和影响仍未完全消除,随着元旦、春节两节的临近,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进入了高发、突发、爆发时期。从近年来掌握的情况来看,清欠工作呈现出群体性、复杂性、依赖性和恶意性的特点,已超出了六年前清欠尹始的概念:一是因欠薪引发的堵路、堵政府、非法游行等群体性事件仍然存在(2009年春节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就有数十起);二是单纯的欠薪现象已有所遏制,大部分讨薪事件往往与工程质量、造价、合同理解等经济纠纷混杂在一起,给各级清欠部门的协调增加了处置难度;三是不少施工单位或民工不愿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双方的经济纠纷,对政府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性,加大了清欠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,政府只能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进行综合协调,而大量的纠纷应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;四是有少数承包人利用政府对民工的关心,打着讨要民工工资的旗号进行恶意讨薪,给政府施加压力,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。可以说,今年全市的清欠形势依然非常严峻。 二、清欠工作的要求 元旦、春节是建设领域工资集中支付、各种矛盾集中爆发的敏感期,也是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维权的高峰期,各部门、各单位尤其是建设、施工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,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,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,真正把清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,要积极面对当前建筑市场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未雨绸缪,早作准备,在节前的有限时间内,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整体稳定。 1、各级清欠部门要按照“属地化管理”的原则,建立和完善解决问题的联动机制、应急预案和工作网络,明确责任主体,加强联系沟通,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积极性,重点做到“五个结合”和“六项工作”,努力使清欠工作步入良性循环。 五个结合: 一是清理旧欠与防范新欠相结合,两手同时抓,两手都要硬;二是督促办理与参与协调相结合,加大对重点、难点拖欠项目的协调解决力度;三是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相结合,加大对拖欠项目和违法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力度;四是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,加大法律手段解决拖欠问题的力度;五是治标与治本相结合,不断研究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。 六项工作: 一是注重预防,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活动。在节前,各区县清欠办要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,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逐一检查摸底,重点监控有过投诉、往年存在拖欠纠纷、日常检查中发现工程款比较紧张的工程项目,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隐患的项目,要提前介入、及时掌握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兑现情况,“早发现、早协调、早处理”,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,工作不到位不放过,隐患不排除不放过,确保不出现因拖欠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。各职能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区县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,努力把各类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、解决在萌芽状态。 二是加强监管,明确工程各方支付责任。因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民工工资的,有关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,确保春节前已支付的工程款优先用于清偿民工工资;分包单位暂不能解决的,由总包单位先行垫付;总包单位暂不能解决的,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;必要时由民工工资保障金先行支付,再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,确保不发生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。 三是认真负责,做好投诉接访工作。各级清欠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,切实做好节前的投诉接访处置工作,通过多种形式,在广大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中进一步宣传清欠政策,引导他们通过正当途径反映自己的诉求。 四是防患未然,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。各级清欠部门要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工作,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,配备相应的工作班子,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,确保通讯畅通,一旦发生突发事件,特别是群体性上访等事件,能够及时介入、控制、化解。此外,按省清欠办的要求,今年继续实行“每日一报”制度,各区县清欠办要将本辖区内的清欠动态及时反馈至市清欠办或市“双清”投诉中心。 五是依法清欠,绝不姑息讨薪事件中的违法行为。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以合法手段和程序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欠薪矛盾,市清欠办要继续严肃处理以讨薪为由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,并根据情节轻重,分别采取暂停投标、通报批评、戒勉谈话等处理措施。对借清欠之名组织煽动民工堵桥堵路、非法游行、冲击政府、攀爬塔吊、打架斗殴、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,各级清欠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,以营造“合理、合法、文明、有序”的讨薪环境。 六是重在治本,建立健全防范拖欠的长效机制。要探索建立工程担保制度,从源头上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;要进一步深化信用体系建设,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,形成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制,一时失信、长期受损”的氛围。 2、继续实行法律援助“快速通道”制度。司法部门要加强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,积极参与建设领域纠纷当事人之间的非诉讼调解活动,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,要简化程序,设立快速通道,保证符合条件的民工就近、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。 3、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。舆论宣传部门则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引导企业和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,积极营造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良好舆论氛围,对守法企业进行正面宣传和鼓励,对拖欠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,使违法者受到公众的谴责,同时教育和警示其他用工单位。 4、坚持“谁拖欠谁负责、谁用工谁负责、总包单位负总责、谁投资谁负责”的原则。各企业要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,通过协商、调解、仲裁、诉讼等途径解决双方的经济纠纷,不得以讨薪为名逼讨工程款。各施工企业要加强用工管理,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的工资,严禁将工资直接交“包工头”发放;总承包企业对发生拖欠的民工工资负总责,分包企业对发生的拖欠负直接责任;总承包企业因转包、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,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。资金周转和安排确有困难的,要及时做好民工的安抚工作,避免矛盾的激化。 同志们,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任务艰巨、责任重大。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,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,对“双清”工作进行再动员、再部署,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“清欠集中行动”,切实解决好“双清”工作中最突出、最紧迫的问题,防止矛盾的集中爆发,确保两节期间的社会稳定,为市委、市政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,让广大农民群众过一个安乐详和的春节。谢谢!